地下室、管溝和管井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 在光線暗淡場所,用行燈照明設施時,其電壓不得超過24V。在密閉金屬容器內及潮濕地上,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2) 在進人土溝、土坑內作業(yè)前,必須仔細檢查邊坡應無裂紋和落土,邊坡角度和堆土距離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若有不夠安全的因素時,應采取加固支撐等措施。
3) 地下室、溝、井等底部有積水,應認真采取排水措施,且防止帶電線在水中導電。
4) 地下室、溝、井等場所通風不良時,應采取通風措施,如發(fā)現(xiàn)有毒氣體,應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外面設專人監(jiān)護。
5) 施工人員不得在土坑、土溝內休息,也不得在通風不良甚至有毒氣的地下室、溝、井內休息,即使有通風措施的也應防止可能發(fā)生的突發(fā)性停電事故等。
6) 進入通氣的燃氣管道溝,沿線檢查時,不得吸煙和攜帶明火,應用手電筒照明。封蓋的管道溝內滯留時間不得超過1 h。溝外有專人監(jiān)護,以防中毒。
7) 往溝、井內運送工具、材料,應慢慢滑放,溝內人員應注意安全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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