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須知
第一章 施工安全協議
營業(yè)線施工必須簽訂協議,沒有簽訂《營業(yè)線施工安全協議》不準施工,嚴格按規(guī)定編制、審核、審批協議,內容規(guī)范,措施具體,嚴格把關執(zhí)行。
施工安全協議書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按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分別簽訂。
安全協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yè)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guī)程和規(guī)范;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yè)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yè)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fā)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安全監(jiān)督和配合費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內容。
第二章 施工防護
第一節(jié) 施工辦法
一.施工防護規(guī)定
凡影響行車安全的施工及發(fā)生設備故障和災害地點,均應設置防護。
在區(qū)間或站內線路、道岔上封鎖施工作業(yè)時,在車站行車室設駐站聯絡員,施工地點設現場防護員。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應由指定的、經過考試合格人員擔任。施工負責人可指派駐站聯絡員負責在車站辦理施工封鎖手續(xù),向施工負責人傳達調度命令,通報列車運行情況,并向車站值班員傳達開通線路請求。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在執(zhí)行任務時,應佩戴標志,攜帶通訊設備;防護人員還應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品,隨時觀察施工現場和列車運行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通報車站值班員和施工負責人。
駐站聯絡員要隨時與現場防護員保持聯系,如聯系中斷,現場防護員應立即通知施工負責人停止作業(yè),必要時將線路恢復到準許放行列車的狀態(tài)。
二.線路發(fā)生危及行車安全故障時的防護辦法
1.立即使用對講機等通信設備通知車站、駐站聯絡員或運行列車,并在故障地點設置停車信號,如瞭望困難,遇降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或夜間,還應點燃火炬。
2.當確知一端先來車時,應先向該端,再向另一端放置響墩(響墩應按不同線路等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設置),然后返回故障地點。
第二節(jié) 放行列車條件
各項施工作業(yè)放行列車條件見附表。
第三節(jié) 道口安全與防護
1.在施工使用期間內同所在工務段簽訂安全協議。
2.在有人看守道口,使用單位必須選派經過道口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正式員工協助原看守人員看守,持證上崗。
3.在無人看守道口,使用單位必須加派經過道口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正式員工持證上崗監(jiān)護。
4.看守時間為全天24小時不間斷,班次和看守人次可根據通過列車對數和重新調查的公路交通流量;使用單位與工務段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節(jié) 開挖作業(yè)要求
一.路基開挖
1.路塹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掏底開挖。
2.開挖時應定期對坡面、坡頂的穩(wěn)定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異?,F象應立即處理。
3.分層開挖時,作業(yè)面應相互錯開,嚴禁重疊作業(yè)。
4.嚴禁在松動危石下方作業(yè)、休息和存放機具。
5.路塹開挖危及運輸道路及建筑物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6.高處作業(yè)應符合《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7.在路塹內高陡斜坡、凍脹泥濘地段作業(yè),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清方過程中,發(fā)現有瞎炮、殘藥、雷管時,必須及時由爆破人員處理。
9.棄土時不應影響路塹邊坡和棄土堆的穩(wěn)定,嚴禁在泥石流溝堆棄土石。
10.擋土墻、護墻明挖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對開挖較深且邊坡穩(wěn)定性較差的基坑,應分段跳槽開挖,加強臨時支護;
(2)基坑棄土或坑邊材料的堆放位置與高度應不影響基坑的穩(wěn)定。
11.土釘墻施工應隨開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層進行,每層開挖的最大高度應與該土體的自穩(wěn)能力相適應,保持邊坡穩(wěn)定。
12.抗滑樁開挖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樁口應設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設施及防止墜物的護欄;
(2)人員上下應有安全可靠的設施,不得攜帶任何工具、材料;
(3)孔下必須設掩避所,工作人員不宜超過2人,起吊時應明確聯系信號,統(tǒng)一指揮;
(4)孔下有害氣體含量應隨時檢測,超過規(guī)定標準時應進行通風,達到允許濃度標準后方可作業(yè);
(5)孔內爆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井下作業(yè),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7)灌筑混凝土應防止雜物下落傷人。
13.支撐滲溝開挖深度超過1.5m時,應加設支撐。開挖后應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車安全。
14.開挖崩塌、落石和巖堆地段路塹,應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攔截建筑物。巖堆開挖前,必須將坡面的松動石清除。開挖過程中發(fā)現山體有滑動或崩塌跡象時,應立即停止開挖,采取相應措施。
二.橋涵開挖
(一)明挖基礎
1.基坑開挖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基坑開挖對鄰近建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提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基坑頂面應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設施。
(3)基坑開挖時,不得采用局部開挖深坑及從底層向四周掏土。
(4)基坑頂有動載時,坑口邊緣與動載間的安全距離應根據基坑深度、坡度、地質和水文條件及動載大小等情況確定,且不應小于1.0m。必要時應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揚機牽引小車上坡時,宜用小鋼絲繩牽引,其安全系數不應小于5。
(6)在土石松動地層或在粉、細砂層中開挖基坑時,應先做好安全防護。當基坑開挖需要爆破時,應執(zhí)行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土質松軟層基坑開挖必須進行支護。
(7)基坑開挖時,應觀測坡面穩(wěn)定情況。當發(fā)現坑沿頂面出現裂縫、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加固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8)采用天然凍結法開挖基坑時,應根據地質、水文、氣溫等情況,分層凍結、逐層開挖,嚴禁破壞凍結層。當氣溫劇烈回升、河水上升時,應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
(9)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區(qū)域的建筑物可能產生沉降,應加強觀測,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
(10)在排水過程中,當出現大量砂漏、圍堰裂縫漏水較大、圍堰內側坍塌等情況時,應暫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1)拆除多層井點應自底層開始逐層向上進行。在下層井點拆除中,上部各層井點應繼續(xù)抽水。
2.基坑護壁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擋板支撐護壁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根據土質情況確定分段分層支護開挖,每層開挖深度不宜超過1.5m,邊挖邊支;
②當發(fā)現支撐變形或折斷時,應立即加固;
③支撐拆除應自下而上分段進行。
(2)噴射混凝土護壁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護壁前,應對坑口頂緣進行防護加固;
②噴射混凝土時,噴嘴不得面對有人方向;
③作業(yè)中,噴射機發(fā)生故障時,應先停風、水后再處理。
(3)混凝土圍圈護壁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混凝土圍圈應開挖一段、灌筑一段;
②頂層護壁口應高出地面0.3m以上。
3.基坑圍堰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圍堰結構應能承受水、土和外來的壓力,并防水嚴密;
(2)在圍堰內作業(yè),遇有洪水暴漲或漏水涌入不能控制時,作業(yè)人員應立即撤離;
(3)土圍堰填筑寬度應滿足水壓力及流水沖刷要求;
(4)鋼筋籠卵石圍堰,鋼筋籠下水時應打樁牢固。
4.鋼板樁圍堰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鋼板樁起吊需要改變吊點位置時,其吊點位置不得低于樁頂下1/3的樁長;
(2)鋼板樁用錘擊下沉時,樁頂應有樁帽,樁帽變形時應及時更換。
5.鋼套箱圍堰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鋼套箱到位下錨時,應防止錨鏈纏繞或刮帶傷人,拋錨地點應設置浮標;
(2)鋼套箱落床尚未穩(wěn)定前,應防止往來船舶、飄流物等碰撞導向船、浮標和錨索等;
(3)鋼套箱取土正常時,抓泥斗不得碰撞鋼套箱側壁。
6.混凝土與砌體基礎施工時應符合《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挖孔樁基礎 挖孔樁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挖孔樁較深時,孔壁應支護,滲水時應采用抽排水措施。
2.樁孔周圍應有防、排水設施。
3.孔口圍圈應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設防護欄。孔口安全梯應掛牢固。
4.夜間作業(yè)應懸掛警示紅燈。挖孔暫停時,孔口應設蓋防護。
5.孔內作業(yè)時應有防止物體墮落措施。相鄰兩孔中,當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時,另一孔的挖孔人員應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人工挖孔,當孔內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5%,或作業(yè)人員已感不適時,應采取通風措施。
7.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應采用機械強制通風。挖孔深度大于15m時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8.樁孔內巖石需要爆破時,應符合《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嚴格控制炸藥用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第五節(jié) 既有設施防護 一.營業(yè)線施工中光電纜安全工作 1. 施工單位在營業(yè)線施工時,必須將施工時間、施工范圍提前通知運營單位。運營單位有責任將地下光電纜線路的情況及時、準確地提供給施工單位。 2. 要在營業(yè)線施工時,施工單位與運營單位必須簽訂有關協議,協議中應有確保電務和信息傳輸系統(tǒng)光電纜線路安全的內容。 3. 對可能影響到光電纜線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單位和運營單位應在現場設安全負責人,確保光電纜線路的安全。 4. 當施工中需要移設光電纜線路時,運營單位應先對使用的電路和設備采取,然后再進行施工。 5. 運營單位應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6. 施工完畢后,建設、施工、監(jiān)理和運營各單位應對施工范圍內的光電纜線路安全進行確認。 參建各方和運營單位應根據上述要求,制訂相應的措施,加強在營業(yè)線施工時電務和信息系統(tǒng)光電纜線路的安全。 第三章 電氣化區(qū)段作業(yè) 一.一般規(guī)定 1.電氣化區(qū)段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指派專職人員負責與供電部門聯系。 2.在電氣化鐵路線路上,所有的接觸網設備,自第一次受電開始即認定為帶電設備。 3.禁止人員直接或間接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時連接部件接觸。 當接觸網的絕緣不良時,在其支柱、支撐結構及其金屬結構上,在回流線與鋼軌的連接點上,都可能出現高電壓,因此應避免與上述相接觸。 4.雷電時禁止在接觸網上進行作業(yè)。 5. 在進行接觸網作業(yè)時,必須在封鎖的線路上進行。 6. 侵入建筑限界的接觸網作業(yè),必須在封鎖的線路上進行 7. 禁止使用試驗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受力工具和絕緣工具。 二.作業(yè)規(guī)定 (一)電氣化鐵路附近有關安全規(guī)定 1. 為保證人身安全,除專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作業(yè)外,任何人員所攜帶的物件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離。 2. 在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業(yè)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并要遵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①施工領導人要向電力調度員提出接觸網停電申請書,申請書中應明確指出施工地點、施工所需時間,施工開始時間及作業(yè)特點。對于有計劃的作業(yè),申請書應于施工前兩天提出。 ②只有在接到電力調度員許可停電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觸網工區(qū)指定的接觸網工安設臨時接地線之后 ,方可開始施工。施工接觸網工必須在場監(jiān)護,在有關電氣安全方面,施工領導人必須聽從接觸網工的指導。 ③施工結束,接觸網工要確認所有工作人員都已在安全地點之后,方可拆除臨時接地線,并通知電力調度員施工已完工。在拆除臨時接地線之后嚴禁再進行施工。 3. 在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二米到四米的導線、支柱、房頂及其它設施上施工時,接觸網可不停電,但須有接觸網工或經專門訓練的人員在場監(jiān)護。 4. 發(fā)現接觸網斷線及其部件損壞或在接觸網上掛有線頭、繩索等物,均不準與之接觸,要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觸網工區(qū)或電力調度派人處理。在接觸網檢修人員到達以前,將該處加以防護,任何人員應距已斷導線接地處十米以外。如接觸網已斷導線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及行車安全時,則必須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防護處理。 5. 在接觸網支柱及接觸網帶電部分5.0米范圍內的金屬結構上均須裝設接地線。天橋及跨線橋靠近跨越接觸網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柵網。 懸掛有接觸網或與接觸網相連的支柱及金屬結構上,接地線已損壞時,禁止與之接觸。 支柱及金屬結構的接地線,應由接觸網工裝設;當更換鋼軌或進行養(yǎng)路工作需移設接地線時,應由接觸網工或工務部門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進行。 (二)通過平交道口的規(guī)定 1. 施工車輛貨物裝載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5m; 2. 在裝載高度超過2m的貨物上嚴禁坐人; 3. 高長桿件應水平通過。 (三)裝卸作業(yè)規(guī)定 1. 在帶電的接觸網下,不準在敞車、平車、罐車等車輛(棚車、保溫車、家畜車內除外)上進行裝卸作業(yè)。 2. 不準用竹竿等物測量貨物的裝載高度等靠近接觸網的作業(yè)。 三.其他規(guī)定 1. 作業(yè)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包括長桿、導線、塔尺、鋼尺、皮尺、花桿)與牽引供電設備的帶電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離。不足2m時,應提前提出接觸網停電申請,接到停電施工許可命令,由接觸網工安設臨時接地線后方可施工。 2. 在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接觸網停電申請手續(xù),得到許可停電施工命令,并有接觸網工區(qū)派人安設臨時接地線后,方準施工。 3. 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2-—4m的導線、支柱、房頂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時,接觸網可不停電,但須有接觸網工或經專門訓練的人員在場監(jiān)護。 4. 與接觸網同桿合架的電力線路設備,非電力部門的專職人員禁止攀登作業(yè)。 5. 在電氣化鐵路區(qū)段使用架空索道或絞車時,應先做好調查,其鋼絲繩(包括晃動量)離接觸網帶電部分最小距離應大于5m,并設有接地線。 6. 在電氣化區(qū)段通過或使用各種施工車輛和施工機械,均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 7. 在距離接觸網5m范圍內使用發(fā)電機、空壓機、攪拌機等機電設備時,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在可能帶電部位,應有“高壓危險”的明顯標志,并有防護措施。 8. 在電氣化區(qū)段,不準用水沖洗各種機械和車輛。 9. 爆破作業(yè)時有礙接觸網安全時,應先停電后作業(yè)。 第四章 線路橋涵工程施工 第一節(jié) 路基施工 一.營業(yè)線路基施工 1. 營業(yè)線路基施工前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報監(jiān)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施工方案中必須針對施工組織要求、施工工藝要求、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2. 在鐵路安全保護區(qū)內進行的一切路基開挖、填筑、地基加固等施工,必須對地下光電纜及其他構筑物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確保行車設備安全。施工前必須與有關設備管理對地下設施共同進行現場調查,并在設備管理單位的監(jiān)護下開挖探溝,明確地下設施的種類、數量、走向、埋深等情況,做好標志或遷移后方可進行開挖、整平、鉆孔等施工;施工必須在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監(jiān)控下進行,確保監(jiān)控到位;地下設施兩側一定距離內嚴禁采用大型機械設備施工;暴露的地線設施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3. 臨近營業(yè)線進行路基開挖、填筑、地基加固及幫寬等施工,必須把確保行車、人身安全作為安全控制重點,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1) 臨近營業(yè)線施工地段應設置安全警戒繩,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施工機械不得超越警戒線作業(yè)。 2) 施工地段設置駐站聯絡員、現場設置防護員,及時掌握并向現場施工人員通告列車運行情況,確保臨近營業(yè)線時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提前停止作業(yè)。 3) 現場進行開挖、填筑、整平、壓實和加固施工的施工機械設備、運輸車輛,必須執(zhí)行“一人一機”防護制度,列車通過前必須停止作業(yè),嚴禁侵入鐵路限界。停工時應將施工設備移至遠離行車線路的安全地方存放,并熄火制動,派人看守。 4) 進行路基加固施工的各種樁機,在安裝前和移動前應對安裝點和移動線路的地基進行整平、壓實;在線路外側設置必要的接線,確保設備不發(fā)生傾斜、倒塌,影響行車安全。 5) 新舊路基接茬地段和幫寬地段施工,開挖既有路基必須按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分層開挖臺階,開挖一層填筑一層,嚴禁超挖。 4. 路基填筑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規(guī)范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工藝標準施工,分層壓實,層層檢測,否則嚴禁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確保路基填筑質量。 5. 臨近營業(yè)線進行路基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制定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并按規(guī)定報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必須針對營業(yè)線行車制定嚴密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行車安全。 二.路基支擋結構 1. 路基支擋結構必須嚴格按設計和規(guī)范施工,嚴禁擅自變更設計,嚴禁偷工減料。 2. 路基支擋結構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規(guī)定強度要求,不得進行下步拆除支撐結構、開挖等施工。 第二節(jié) 線路工程施工 一.線路施工基本要求 1. 線路施工必須把防止料具侵限、脹軌跑道、斷軌、軌道短路、人員傷害、施工延點等作為安全控制重點,認真落實安全保證措施。 2. 對于施工前超范圍準備,施工中挖斷電纜,爆破損壞行車設備,作業(yè)車輛溜逸,軌道車輛違章行駛,施工后線路未達到臨時補修標準及放行列車條件違章施工列車,開通后整修線路不及時,機械和料具侵限,違章使用封聯線、手搖把等易發(fā)事故和可能發(fā)生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堅決杜絕。 3. 必須杜絕無計劃施工、超范圍施工、超量準備。 4. 施工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上道,未下達封鎖命令嚴禁施工人員上道作業(yè)。 5. 無縫線路區(qū)段進行影響線路穩(wěn)定的各種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先放散后施工”制度。發(fā)現脹軌后,必須立即攔停列車,并通知車站封鎖線路、通知工務部門搶修處理。 6. 作業(yè)區(qū)段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線,駐站聯絡員提前通知臨線車輛運行情況,人員提前下道避車,臨近行車線的人員必須提前停止作業(yè)。 7. 在自動閉塞區(qū)段拆鋪線路和道岔涉及到道岔聯鎖、軌道電路、通訊信號等設施時,必須有電務人員配合。 8. 及時按規(guī)定清理和回收路料,不能及時回收的必須按規(guī)定設專人看守。 9. 施工機具、物料和人員不得在兩線間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機具設備、物料應碼放整齊,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并置于兩側的封閉柵欄內。因施工臨時拆除封閉柵欄時,由施工單位設置臨時防護設施并晝夜派人看守。 10. 跨線搬運路料,必須掌握列車間隙,安全足夠的人力,來車時間確保及時撤出,設專人防護,來車時必須提前停止作業(yè);搬運的路料必須放在鐵路限界以外,并確保穩(wěn)固,防止滑落、移位。線路開通前,應對施工地段的路料、機具清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否則不準開通線路。 11.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并提前向設備管理和使用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影響行車安全的工程和隱蔽工程;施工中,要嚴格執(zhí)行技術標準、作業(yè)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范圍作業(yè),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成后,必須達到線路臨時補修標準和放行列車條件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申請開通線路。 二.要點撥接施工 (一)要點撥接施工組織 1.要點撥接施工方案必須報監(jiān)理、建設指揮部審查蓋章后再報路局建設管理處組織召開施工方案審查會。項目部提報的每項施工方案,提報前應先行征求相關行車組織和設備管理單位的意見;在160km/h以上區(qū)段進行清篩或成段更換鋼軌、軌枕及成組更換道岔、成錨段更換接觸網線索施工作業(yè)時,項目部應在提報施工計劃前向相關工務段提出專門的書面申請,由工務段對該段線路間距是否滿足6.5m進行確認,不足時應在施工計劃中提出鄰線限速要求。 2.項目部提報的每項施工方案,必須對施工項目名稱、作業(yè)內容、地點和時間、施工等級(預定)、影響范圍、施工方案、驗收安排、應急預案和“三圖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yè)流程計劃圖、施工防護示意圖和安全關鍵卡控表)等基本內容進行逐項明確和落實。 3.要點撥接方案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明確施工領導、現場指揮部、主管技術員、駐站聯絡員、安全防護員的名單,并必須做到“四到位”,即:人員到位、職務到位、責任到位、業(yè)務水平到位。 (二)施工準備 1. 施工前,要認真做好人力、機具、物資、勞保和防護設施等各項準備工作;現場機具、設備及材料堆放必須牢固,符合限界的要求。 2. 施工現場要嚴格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標志,未設好防護禁止開工。封鎖施工時,項目部在車站行車室設駐站聯絡員,施工地點設現場防護員,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必須由經過考試合格的人員擔當。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防護員要保持隨時通信狀態(tài),掌握施工現場和列車運行的情況,做好鄰線通過列車時的安全防護,發(fā)現異常及時通知車站值班員和施工負責人。 3. 封鎖前無慢行的施工,禁止在封鎖施工前上道做施工準備工作。 (三)施工過程中安全控制 1. 施工中要統(tǒng)一指揮,嚴格執(zhí)行技術標準、作業(yè)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格按規(guī)定標準及批準的范圍設置防護和慢行標志,堅持標準化作業(yè),按計劃掌握施工進度,確保施工質量、行車安全和按時竣工開通。 2. 遇危及行車安全時,施工負責人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攔停列車,并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報告。 (四)線路開通條件 1. 施工后要堅持逐級復查制度,及時清理施工機具、路料等,必須達到線路臨時補修標準和放行列車條件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內銷記交付開通使用,以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時,施工負責人(駐站聯絡員)應提前50分鐘向車站值班員提出延時申請,并辦理延時手續(xù)。 2. 對擾動道床不能預先軋道的線路、道岔施工,開通后第一趟列車不準為旅客列車,大型機械施工經過穩(wěn)定車作業(yè),施工后經過單機或重型軌道車牽引的施工列車可視為軋道。速度160km/h以上區(qū)段施工和維修作業(yè)開通后,第一趟列車不準為動車組(含動檢列車)。 3. 項目部作業(yè)完成后,經施工、設備管理單位檢查,確認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接觸網施工或配合停電作業(yè)時,還必須確認具備送電條件)后,方可由施工負責人(駐站聯絡員)、設備單位檢查人(設備單位指定人員)辦理開通登記(施工銷記),車站值班員簽認后,由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調度員開通線路。 4. 車站值班員核對銷記內容無誤后,向列車調度員申請銷記命令。列車調度員核對施工計劃、施工調度、登記內容、銷記內容無誤后,發(fā)布施工結束命令。車站值班員核對調度命令、銷記內容無誤后簽認,并宣布施工結束。 (五)線路開通后的養(yǎng)護 1. 封鎖施工后新開通的線路,施工單位要加強檢查和整修;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檢查,嚴格把關,開通后列車運行速度必須按速度階梯逐步提高。慢行開通后的線路應盡快恢復正常的速度,并按有關規(guī)定盡快辦理交接。 2. 對開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利用小型機具進行整修線路時,按天窗點外維修作業(yè)管理方式進行。施工單位《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登記,安排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人員。運行速度在45km/h以下,可以使用小型搗固機具整修線路;運行速度在80 km/h以下,可以使用小型輕便機具整修線路;施工單位和工務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證作業(yè)人員及時下道避車。電化改造施工,應在第一列電力機車牽引的列車通過無異常后,方可離開。 3. 施工期間和施工結束后限速60 km/h及其以下的施工地點,由施工單位安排防護人員,實施24小時防護。 4. 施工銷記必須嚴格執(zhí)行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單位銷記、車站簽認、列車調度員發(fā)布開通命令的程序和規(guī)定。 (六)路料清理 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機具。對當日不能回收的,要整齊碼放在線路安全距離外,嚴禁侵入限界,并要安排專人負責24小時看守。重新回收路料時,施工單位必須在車站登記并安排駐站聯絡員和防護人員。 (七)驗收交接 1. 營業(yè)線基本建設、更新改造項目的施工必須遵照“建成一段,投產一段”的原則,及時驗收交接、撥接開通。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撥接開通使用。 2. 項目部要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窘ㄔO、更新改造項目必須達到設計規(guī)范、施工規(guī)范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且竣工資料齊全后方可申請驗交開通。工程自檢后,糾正工程的缺點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準驗收。 3. 營業(yè)線的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工程完成并達到設計要求后,施工單位要及時向項目管理機構提出驗收交接申請;項目管理機構檢查確認達到驗收條件后,向路局驗委會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由路局驗委會按照鐵道部《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辦法》組織驗收。為及時組織工程驗收交接,可采取單項工程驗交、部分驗交和全部驗交的辦法。驗收交接工作要在開通使用前進行,且必須有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參加??⒐を炇战唤雍?,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單位運營或投產使用,未辦理驗收交接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4. 鐵路建設項目施工中的正、站線線路在驗交開通前要經過機車多次軋道(正線軋道50次、站線軋道30次)、檢查、整修或大型養(yǎng)路機機械整道,直到達到《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開通。 對不能預先軋道的線路、道岔,由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檢查并確認達到《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開通。開通后由施工、運營接管單位共管。共管期間施工單位要及時檢查整修;接管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監(jiān)督檢查和安全把關,必要時要參與整修。開通24小時運營單位必須接管,并使其盡快達到規(guī)定的允許列車速度。 5. 車站電氣集中設備及列控系統(tǒng)設備施工后,必須進行全面測試和聯鎖試驗,確認測試、試驗合格,聯鎖關系無誤后方可開通使用。涉及信號聯鎖關系的工程必須安排封鎖點試驗聯鎖,嚴禁利用列車間隔進行聯鎖試驗。 (八)臨時正線施工、開通與維護 1. 臨時正線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和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嚴禁擅自變更設計和施工方案。 2. 臨時正線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標志和防護人員。 3. 臨時正線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方可開通使用。 4. 臨時正線必須按《鐵路線路修理規(guī)則》規(guī)定進行養(yǎng)護。 (九)加強營業(yè)線裝卸作業(yè)的管理 在營業(yè)線上利用火車卸料時,應組織好人員和機具,領導帶隊,加強組織,確保點內完成。卸料后要關好車門、清好道。領導要組織安全員檢查、確認,否則不得下令開車。各類材料應堆放穩(wěn)固,不得侵限,同時應經常進行檢查。向營業(yè)線旁運送碴的車輛,施工單位應組織司機學習跨越道口以及列車限界有關的知識,平行線路行駛時應遠離鐵路。 第三節(jié) 橋涵施工 一.橋涵施工基本要求 1. 在營業(yè)線上進行下穿頂進箱涵施工、橋涵接長施工、上跨橋施工,直接影響營業(yè)線行車安全和設備穩(wěn)定,施工單位必須把營業(yè)線路基穩(wěn)定作為安全控制重點,嚴格按照設計和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證措施。 2. 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落實機具、材料和人員,辦理好線路封鎖或限速運行等手續(xù)后,方可施工。 3. 施工中機械設備、料具不得侵入限界。 4. 橋涵工程全部完工后,應將線路及時恢復,經檢查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恢復正常運行。 5. 上跨橋跨線架梁施工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封鎖線路施工,嚴禁利用列車間隙進行跨線架梁作業(yè)。 6. 開挖、架梁等施工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實行“一人一機”防護。 7. 要對臺后填土質量加強控制,嚴格按設計和規(guī)范施工,嚴格按規(guī)定分層壓實、分層檢測。 8. 頂進箱涵和橋涵接長施工,施工前必須針對既有路基制定專項防護措施,防護措施未落實嚴禁進行開挖施工。施工中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時檢查,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采取果斷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二.橋涵頂進施工與線路養(yǎng)護 (一)橋涵頂進施工 1.嚴把橋涵頂進施工關 橋涵頂進施工是一項特殊的施工,施工地段線路薄弱,既干擾運輸,又危及行車安全。施工前必須認真制訂切實可行的頂進施工方案和確保安全的措施。方案制訂中,有關計算資料必須準確可靠,使用的參數必須有科學依據,符合規(guī)范要求。計算條件必須考慮到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最不利條件,還必須考慮施工到施工八字墻挖基時營業(yè)線路基的穩(wěn)定。施工單位編制的頂進施工方案應分別報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批準。 頂進施工一經開始,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晝夜安排防護員值班,并配備必要的養(yǎng)護人員和工具。盯崗領導必須到位檢查。頂進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 2.對需線路加固的作業(yè)項目,其線路加固的施工方案,應根據現場實際,并進行周密的設計檢算,按規(guī)定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 3. 支撐應緊跟開挖,在每次列車通過后及雨后均應檢查支撐及防護板的變形和損壞情況;更換支撐時應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 4. 列車通過時,軌下作業(yè)人員必須避開。 5. 施工過程中,排水、降水系統(tǒng)應保持暢通,雨季中應加強檢查。 6. 開挖地段設專人檢查、看守,如發(fā)現有坍塌或線路狀態(tài)有變動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對行車有影響時,必須在線路恢復到良好狀態(tài)后,方可放行列車。 7. 嚴禁利用列車間隙進行跨線移動便梁。 8. 加固營業(yè)線便梁時,對型鋼、鋼軌、扣件等配件,均應檢查,如發(fā)現失效或損壞,應立即更換。 9. 橋涵頂入路基前,如需挖去部分邊坡,只能與線路架空工作同時,不能提前開挖。開挖后要有防護措施,如發(fā)生路基坍塌,應及時堆碼砂包、草袋和回填。橋涵頂進到位后,立即砌筑端翼墻及護錐,防止路基塌方。 10.頂進中嚴格控制超挖。頂涵挖土進尺超挖不得超過30厘米,涵底部不得超挖,以保持原狀土的路基,并按規(guī)定保持安全開挖坡度,防止塌方。如發(fā)生坍塌危及行車安全,應立即停止頂進,并根據線路變化情況向車站申請限速或封鎖線路,同時立即組織搶修和加固,盡快恢復正常。 11.要及時測量頂進方向和水平,隨時進行糾偏,防止扎頭或抬頭現象。 12.施工便梁臨時支墩,除按地基允許承受應力計算支墩大小外,還應注意荷載的基下分布和凌空面的狀態(tài),防止支墩偏斜和地基剪切斷裂下滑。 (二)線路養(yǎng)護 1. 從實施線路加固開始,施工地段線路技術狀態(tài)及行車安全均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負責人應派專人24小時對線路軌距、水平、方向進行認真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治。 2. 線路檢查過一趟車檢查一次,雨天或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增加檢查頻次或專人不間斷監(jiān)護。 3. 橋梁頂進施工到位后,線路架空設備使用完畢,應盡快恢復線路,補充道碴,起道搗固,以使線路盡快穩(wěn)定。完工后到車站登記取消慢行,并按規(guī)定及時進行驗收交接。 第四節(jié) 施工中防洪 1.切實加強汛期施工安全工作。營業(yè)線施工要認真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細則》,認真落實各項防洪措施。
2.項目部成立防洪領導組織、成立搶險組織,明確防洪重點,落實搶險基本隊伍、物資、機具和設備,并逐一落實確保汛期安全的防洪包保責任制、搶險預案和各項安全度汛措施。 3.認真落實“雨前、雨中、雨后”三檢制度和24小時值班制度,重點檢查施工對營業(yè)線設備安全渡汛的影響和安全渡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限期解決,及時處理;及時向項目管理機構匯報有關情況。 4.施工中必須保持營業(yè)線排水系統(tǒng)的暢通,汛期施工應避免占用河道,必須占用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渡汛措施。占用河道施工完畢,要及時清理,恢復河道原貌。 5.施工單位防洪搶險組織必須服從項目管理機構的指揮,聽從命令,接受設備管理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落實通信聯絡制度,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一旦發(fā)生危及既有線行車安全的水害險情,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向就近車站報告,并立即組織搶險。 第五章 勞動安全 第一節(jié) 人身安全 一.人身安全基本要求 保證人身安全是施工作業(yè)人員的基本職責,必須認真執(zhí)行有關法令和規(guī)章制度,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事線路、橋隧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熟悉本職業(yè)務,熟悉施工區(qū)段線路,橋隧設備狀況、列車密度、速度及各種信號顯示方式,掌握安全技能,落實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施工作業(yè)人員班前應充分休息,不得酗酒,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遵守兩紀,作業(yè)中注意瞭望,及時下道避車,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 二.避車 (一)作業(yè)人員發(fā)現來車或聽到防護員發(fā)出的來車信號時,要立即恢復線路設備,下道避車。 (二)作業(yè)人員下道避車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距鋼軌頭部外側距離: (1)ν max≤120km/h,一般應滿足2m; (2)120km/h<ν max≤160km/h時,不小于2.5m; (3)160km/h<ν max≤200km/h時,不小于3.0m; 2.本線來車按下列距離下道規(guī)定: (1)ν max≤60km/h,不小于500m; (2)60km/h<ν max≤120km/h時,不小于800m; (3)120km/h<ν max≤160km/h時,不小于1400m; (4)160km/h<ν max≤200km/h時,不小于2000m; 3.鄰線來車下道規(guī)定: (1)本線不封鎖時 ①鄰線速度ν max≤6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 ②60km/h<鄰線速度ν max≤120km/h時,來車可不下道,但本線必須停止作業(yè); ③鄰線速度ν max>120km/h時,下道距離不小于1400m; ④瞭望條件不良,鄰線來車時本線必須下道。 (2)本線封鎖時 ①鄰線速度ν max≤12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 ②120km/h<鄰線速度ν max≤16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但本線必須停止作業(yè); ③鄰線速度ν max>160km/h時,本線必須下道,距離不小于2000m; 4.在站內其他線路上作業(yè),躲避本線列車時,下道距離不小于500m;鄰線來車時,與正線相鄰的站線按本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辦理,其他站線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yè)。列車進路不明時必須下道避車。 5.速度小于120km/h區(qū)段,瞭望條件大于2000m以上時,鋼軌探傷小車、軌道檢查小車作業(yè),鄰線來車可不下道。 6.人員下道避車時應面向列車認真瞭望,防止列車上的拋落、墜落物或繩索傷人。 7.人員下道避車的同時,必須將作業(yè)機具、材料移出線路,放置、堆碼牢固,不得侵入限界,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和放置機具、材料。 (三)曲線地段作業(yè)時,必須在本線一側路肩上避車,不準在鄰線上或跨越鄰線避車。 (四)在三線以上地段作業(yè)時,必須加強瞭望或設專人防護,有車開來時及時到安全處所避車。 (五)在站內作業(yè)應加強瞭望,由施工負責人事先確定避車地點,來車時下道,到指定地點避車。 (六)在無避車臺、洞的橋、隧地段作業(yè)時,必須到橋、隧外避車。 (七)下道避車,要隨身攜帶好機具,不得侵限,站在限界以外,確保人員下道、機械下道,并面向列車尾部,防止車門或墜落物及繩索傷人。 (八)在特快旅客列車到達作業(yè)或施工地點前10min,必須停止影響列車運行的施工,或列車通過的線路和相鄰線路一側的作業(yè)。 (九)特快旅客列車通過時,下道距離不能小于1400m/ (十)作業(yè)休息人員不準坐、立在兩線間、鋼軌、軌枕頭、道心、道床邊坡、停留車底下,或攀登車輛、建筑設備和立桿處所,應到安全處所集體避車。 (十一)作業(yè)中遇霧、雨時,應將全部機具放到限界外,到安全處避雨,不得到高大建筑物下、電桿旁、大樹下及容易觸電處或涵洞內躲避。 (十二)進行不用停車及減速防護信號的作業(yè)及設備檢查時,下列作業(yè)情況必須設專人防護,必要時增設中間聯絡員及電話防護: 1. 天氣不良或在深路塹、小半徑曲線等瞭望條件困難地段; 2. 使用養(yǎng)路機械作業(yè)時; 3. 長大橋、隧等,作業(yè)地點在繁忙及駝峰上下的線路股道上,視聽條件不良處所; 4. 單獨檢查設備及單獨上道作業(yè)人員; 5. 遇大風、霧、雨、雪等惡劣天氣,必須上道作業(yè)時; 6. 整修路堤、邊坡取土、抬運片石橫過河床時,要注意氣象預報,防止上游河流洪水暴發(fā),以防傷人。 三.線路作業(yè) 出工前,施工作業(yè)領導人和安全員要對各種機具進行檢查,不得將有礙安全的機具帶到工地使用。 大、中、維修施工,作業(yè)地段不宜過長,并不得指派單人到防護區(qū)段以外的線路上作業(yè)。 線路上作業(yè)注意事項 1. 多人在一起作業(yè)時應統(tǒng)一指揮,相互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防止工具碰撞傷人。 2. 使用起道機時應兩人配合,來車時不得搶撬,機手應由操作熟練的人員擔任,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 多人分組搗固時,其前后距離應不小于3根軌枕。作業(yè)人員前腳不得伸出軌枕邊緣。 4. 使用撬棍撥道時,撬棍要插牢,聽從指揮,統(tǒng)一行動,嚴禁騎壓或肩扛撬棍撥道。 5. 改道打道釘時要穩(wěn),不準用搗鎬打道釘。分組打道釘時,前后距離應不少于6根木枕。在無人行道的橋面上作業(yè)時,起鋼軌外口道釘應站在道心內側,并使用專用起釘器或彎頭撬棍等特制工具。 6. 使用撬棍翻動鋼軌時,應組織有經驗的人員操作,其他人員應遠離撬棍和鋼軌翻動方向。禁止用手翻動鋼軌。 7. 用鋸軌機切割鋼軌時,其他人員應遠離鋸軌機兩側和前方,防止鋸片破碎傷人;鋼軌打磨時,其他人員應遠離打磨前方;焊補鋼軌、轍叉時,電焊機應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員觸電灼傷;鋼軌焊接時,應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防止燙傷。 四.橋隧、路基作業(yè) (一)開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注意事項 1.開挖基坑時,邊坡的坡度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按放好的邊坡線從上向下開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層、裂紋、浸水等情況,基坑壁必須用撐木支撐或改緩邊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線上,不得上下同時開工,不得在上層挖土時下層運土。 5.圬工鑿除或人工打眼兩人配合作業(yè)時,應佩戴防護手套。 (二)其他注意事項 1.使用移動作業(yè)架時,特別是移動作業(yè)架鉤掛在橋梁人行道欄桿時,應詳細檢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業(yè)架,同時應對人行道主要控制點的強度和梁體傾覆穩(wěn)定性進行檢算。未經檢查和檢算或檢算結果不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時,不得上架作業(yè)。人員攀登時要扶牢踩穩(wěn)。 2.沒有隔離設備時,禁止雙層作業(yè)。 3.橋面上通過的風、水管必須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4.進行橋梁灌筑混凝土作業(yè)或其他起重作業(yè)時,禁止用手撥動鋼絲繩或起重索。 五.高處作業(yè)安全 1.施工單位應對高處作業(yè)項目制定相應的防護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2.高處作業(yè)中的安全標志和各種用于高處作業(yè)的設施,使用前應檢查。 3.高處作業(yè)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wěn),不得妨礙通道,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載荷的物品。高處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不得向下拋擲。 4.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或安全繩,不準穿帶釘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帶、安全繩應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須詳細檢查,項目部每半年應做一鑒定。 荷載試驗:用靜荷載3000N的力拉5min; 沖擊試驗:用800N重物體由3m高處自由墜落懸空。 檢查合格的應做出合格標記。 5.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掛在牢固的物件上,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拴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臨邊作業(yè)應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yè)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6.設置在建筑結構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載力不應小于1.1KN。 7.移動式梯子在使用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梯腳底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鉸鏈必須牢固; (2)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時作業(yè)。 8.高處作業(yè)不得上下重疊。確需在高處作業(yè)上下重疊作業(yè)時,應在上下兩層中間用密鋪棚板隔離或采用其他隔離設施。 9.高處作業(yè)遇有架空輸電線時,應按《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當保持安全距離有困難時,應停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10.在24.0m以下高處作業(yè)的平臺、過道、斜坡等地點應裝設1.05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必要時應裝設防護立網。 11.隧道內和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yè),應裝設滿足施工的照明設施。 12.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yè)。在霜凍或雨雪天氣進行露天高處作業(yè)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13.高處作業(yè)人員不得坐在平臺的邊緣,不得站在欄桿的外側。 14.在構架及電桿上進行作業(yè)時,地面應設有專人進行監(jiān)護和聯絡。 六.安全用電 1.在檢修電器設備或更換熔斷器時,應切斷電源,并在開關處掛上“嚴禁合閘”的牌子。 2.安裝照明電路時,開關和插座一般離地不低于1.3m。有必要時,插座可以裝低,但離地不應低于15cm。不要用濕手去摸開關、插座、燈頭等,也不要用濕布去擦燈泡。 3.發(fā)現電線或電器設備起火,應迅速切斷電源,在帶電狀態(tài)下,決不能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4.雷雨天盡量不外出;遇雨時不要在大樹下躲雨或站在高處,而應就地蹲在凹處,并且兩腳盡量并攏。 5.用電設備應實行一機一閘一漏(漏電保護器)一箱(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應與設備相匹配,不得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6.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或特別潮濕的環(huán)境中應使用12V安全電壓;在隧道開挖工作面,橋梁基礎的井下作業(yè)和夜間滑爬模提升、組合鋼模板作業(yè),給排水的大口徑井下作業(yè),房屋的狹小空間和溝、槽、池內施工以及各種機床和其他易發(fā)生電擊危險場所應使用36V安全電壓。 7.生活照明用電,不得擅自拉線、裝插座,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及其他功率較大的電器。 第二節(jié) 勞動安全“八防”措施 勞動安全“八防”措施,是確保施工作業(yè)人員人身安全的關鍵和重點,在嚴格執(zhí)行部、局人身安全作業(yè)標準的同時,重點抓好以下勞動安全“八防”措施的落實。 一.防止車輛傷害 1. 線路上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穿好黃色防護服(夜間穿著帶有螢光反射的黃色防護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車; 2. 通過橋梁、道口或橫越線路時,必須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 3. 嚴禁搶越、跳車、鉆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及穿越兩車間隙; 4. 嚴格扒乘機車車輛以車代步;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少于5 m,并注意車輛動態(tài)和鄰線開來的列車; 5. 作業(yè)人員下道避車時要面向列車,防止列車門窗、墜落物或繩索傷人; 6. 嚴禁在鋼軌上、車底下、枕木頭、道心內、棚車頂上坐臥、站立或行走。 二.防止高處墜落 1. 高處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繩、網); 2. 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應嚴格執(zhí)行定期檢驗(靜荷載試驗、沖擊試驗)制度; 3. 腳手架必須按規(guī)定搭設,作業(yè)前必須確認機具、設施和用品完好; 4. 禁止隨意攀登石棉瓦等屋(棚)頂; 5. 禁止在6級及以上大風時登高作業(yè); 6. 嚴禁患有禁忌癥人員登高作業(yè); 7. 登高掃、抹、擦、架設、堆放時,作業(yè)面下必須設置防護。 三.防止觸電傷害 1. 維修電器設備,必須持證操作,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2. 電器設備、線路必須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裝漏電保護器的各種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設備; 3. 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4. 電力設備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工作票和監(jiān)護制度,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yè)”牌; 5. 在電氣化區(qū)段通過或使用各種車輛、機具設備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作業(yè)人員和工具與接觸網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 6. 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時,接觸網可不停電,但必須由接觸網工或經專門培訓的人員現場監(jiān)護; 7. 施工中,任何作業(yè)均不得影響接觸網支柱、地錨等設施的穩(wěn)定; 8. 在電氣化區(qū)段清除危石、危樹,進行爆破作業(yè)時,應有供電部門人員配合;有礙接觸網及行車安全時,應先停電后作業(yè); 9. 使用發(fā)動機、空壓機、攪拌機等機電設備時,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在可能帶電部位,應有“高壓危險”的明顯標志和防護措施。各種機械與車輛不準用水沖洗;施工用的水管不準跨越接觸網,不準用射水方式進行圬工養(yǎng)生。 四.防止起重傷害 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操作,嚴禁多人或無人指揮;嚴禁在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應按規(guī)定操作。 五.防止物體打擊 1. 進入作業(yè)區(qū),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好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 2. 高處和雙層作業(yè)時,不得向下拋擲料具;無隔離設備時,嚴禁雙層同時垂直作業(yè); 3. 列車通過時,必須面向列車避車,防止落物擊傷; 4. 搬運重、大、長物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動作協調。 六.防止機具傷害 1. 上道使用的機具必須通過產品認證,未經認證的不得上道使用; 2. 各種機具必須有切合實際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3. 機具設備嚴禁帶病或超負荷運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良好; 4. 機具使用前應確認油、水、電、連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顯示儀表是否正常,整機是否符合現行的安全使用方法; 5. 多種機械配合作業(yè)時,應明確施工負責人與安全負責人之間,機械與機械之間的聯系方式,并由施工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一臺機械的起動或停機,都應提前通知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并及時通知相關機械的操作人員;作業(yè)中機械突發(fā)故障需緊急處理時,應先停機、切斷電路、風路、動力油路等,撤離線路建筑限界以外進行處理; 6. 多人在一起作業(yè)時,應統(tǒng)一指揮,相互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防止工具碰撞傷人。 七.防止炸藥、鍋爐、壓力容器爆炸 1. 為防止炸藥、鍋爐、壓力容器爆炸傷害,必須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和貯存,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操作,無壓設備、設施嚴禁有壓運行; 2. 使用氧氣乙炔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其他人員應遠離噴嘴前方,防止燒傷。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氧氣瓶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 3. 壓力容器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有授權單位頒發(fā)的有效操作證; 4. 壓力容器上應安裝壓力表和安全閥,并按規(guī)定進行壓力試驗,未經試驗或超過試驗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閥保證該設備壓力容器的安全系數應符合設計規(guī)范; 5. 壓力容器應放置在通風陰涼處,在規(guī)定的距離范圍內不準進行金屬切割、焊接及其他加熱的工作。 八.防止中毒、窒息 1.使用有毒物品的場所,作業(yè)前必須采取通風、吸塵、凈化、隔離等措施,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對有毒作業(yè)場所要定期監(jiān)測,作業(yè)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 第三節(jié) 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yè),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高空作業(yè)時,不準往下或往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吊裝區(qū)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扒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第四節(jié) 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2.不準高空墜物; 3.不準在井架提籃內乘人; 4.不準坐扶手欄桿和臥在腳手架上,坐臥在新開挖的高邊坡下; 5.不準上班期間飲酒; 6.不準玩火、隨意燒火和打鬧嬉戲;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 7.不準賭力、賭食; 8.不準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9.不準帶小孩進入現場; 10.不準違反規(guī)定隨便進入建設單位的車間、倉庫、辦公室等重要場所。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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