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 塔吊的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制定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3) 架設好的塔吊必須先后進行空載、靜載和動載實驗,并對各機構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礎的要求
1) 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和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荷載,并能滿足塔吊的穩(wěn)定性要求。
2) 基礎外側應挖排水溝,保證基礎無積水。
3) 塔吊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基礎及塔吊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時,由技術部門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3)安裝完畢及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1)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機械構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養(yǎng)和安全規(guī)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檢查電路做好保護接地及重復接地。
3)合上總閘,用試用筆檢查塔吊金屬結構部分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后方可登機。
4)檢查繩輪鉤系統(tǒng)。
(4)鋼絲繩應完好,規(guī)格正確,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鋼絲繩報廢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則不能繼續(xù)使用)
鋼絲繩任一股破斷或使用斷絲數(shù)量和斷絲速度增大;
鋼絲繩的斷絲數(shù)量,在一個節(jié)距內超過規(guī)定;
鋼絲繩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股、起包、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破股等現(xiàn)象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滑輪的鉤環(huán)中心與起吊物的重心必須在一條鉛錘線上,防止起吊不平穩(wěn)而導致破損、松捆、擺動造成事故。
(5)鋼絲繩在卷筒上面纏繞應整齊、潤滑良好;
(6)鋼絲繩固定和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準;
(7)各部位滑輪轉動應靈活、可靠,無卡塞現(xiàn)象;
1)吊鉤磨損度應在報廢標準以內,保險裝置應可靠。
吊鉤報廢標準:(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不分辯率堆焊修補)
吊鉤任何部位出現(xiàn)裂紋;
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
鉤口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轉變形超過10度;
危險斷面和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板形鉤襯套磨損達到原尺寸50%,襯套報廢;
板形鉤心軸磨損達到原尺寸50%,軸報廢。
2) 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安全限位及防護裝置,確認無誤后方可正式作業(yè);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液壓系統(tǒng)無滲漏;
4)傳動系統(tǒng)
a各機構聯(lián)接螺絲無松動,轉動應平穩(wěn),無異常響聲;
b各潤滑點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正確;
c制動器、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
5)機械機構的外觀情況
a部件、附件、聯(lián)結件安裝齊全,位置正確;
b螺栓擰緊力矩達到技術要求,開口銷應完全撬開;
c機構無變形、開焊及疲勞裂紋;
d壓重、配重重量、位置應達到說明書要求。
6)檢查電氣系統(tǒng)
a電纜線是否完好,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b電纜供電系統(tǒng)供電應充分、正常工作,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正負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c碳刷、接觸器、繼電器觸點應良好;
d儀表、照明、報警系統(tǒng)應完好、可靠;
e控制、操作裝置動作應靈活、可靠;
f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可靠;
g電氣系統(tǒng)對塔吊的絕緣電阻不小于0.5;
h塔吊的專業(yè)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吊附近,電源開關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
7) 檢查安全限位和保險裝置
a、力矩限制器應靈敏、可靠,其綜合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8%
b、重量限制器應靈敏、可靠,其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5%
c、回轉限位器應靈敏可靠;
d、行走限位器應靈敏可靠;
e、變幅限位器應靈敏可靠;
f、超高限位器應靈敏可靠;
g、吊鉤保險應靈敏可靠;
h、卷筒保險應靈敏可靠;
(4)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a、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才能進行操作,各動作操作前應鳴鈴示意,操作時應注意力集中,不得與其他人員閑談或做其他動作。
b操作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轉動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先將手盤指針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后,在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c起吊前要先了解被吊物件的重量和塔吊當時幅度下的起重量,不得超載起吊,也不得斜拉、斜吊物件要綁扎牢固,起吊后平移重物時應高出其所要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d塔吊在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員上下爬梯,重物下方也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如工作中發(fā)生故障時,應放下重物,停車檢修。
e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塔吊在停止、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放下,不得懸掛在空中。
f 小車行至端頭或塔吊行走接近端部時,應減速緩慢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g 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5)作業(yè)后的注意事項
a)工作完畢后,應將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
b)將所有控制器手盤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鎖)好駕駛室門窗,離機后將總電源切斷。打開高空指示燈。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應在塔身上張拉四根纜風繩固定,以防傾倒。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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